9月13日,江蘇環(huán)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環(huán)盛建設)的一份倡議書,在互聯網上不脛而走。倡議書稱,“本著自愿的原則,每人為公司提供一套房產幫助公司向銀行抵押貸款,解決該項目建設之燃眉之急?!贝伺e引發(fā)網友討論,“希望員工都不要上當,相關監(jiān)管部門應該介入制止。”“給了還能回本么?!?span style="display:none">EJa即熱新聞——關注每天科技社會生活新變化gihot.com
▲網傳倡議書截圖(部分)
13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該公司辦公電話及多個招聘聯系方式,均無法接通。隨后,記者致電高淳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對方表示只了解到涉事公司發(fā)了倡議書,但具體情況并不清楚。高淳區(qū)網信辦表示,已注意到此事,后續(xù)將會有正面回應發(fā)布。
網傳倡議書:
公司給幫助抵押貸款的員工獎2萬
網傳倡議書顯示,江蘇環(huán)盛建設將為員工的房產抵押提供擔保,并在年底給幫助抵押貸款的員工獎勵2萬元。如有自愿的員工,即日起可與財務部對接辦理相關手續(xù)。落款時間為9月12日。
根據天眼查公開資料查詢,江蘇環(huán)盛建設成立于1996年,位于江蘇省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房屋建筑業(yè)為主的企業(yè)。該公司注冊資本500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也為50000萬人民幣。
通過招標網可以查到,江蘇環(huán)盛建設今年2月至8月,接連中標了6個建設項目,中標成交價從1800萬元至1億6千萬元不等。在法律訴訟方面,僅2024年,該企業(yè)涉及的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分包合同糾紛有20余起案件,并且均為被告人。
13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到該公司的一名員工封某某,對方表示確實有此倡議書,但內容表述有誤,“實際上是員工用公司所提供的一套房幫助作抵押,不是員工提供一套房,而是公司提供一套房?!?span style="display:none">EJa即熱新聞——關注每天科技社會生活新變化gihot.com
封某某表示,公司目前有很多房產項目,內部員工購房會有政策優(yōu)惠。這也只是公司的倡議,也不是說一定去執(zhí)行,且內部文件不知道怎么就泄露出去了。“這個事情現在發(fā)酵得比較多,我們公司肯定是要去解答這個問題。”
當記者詢問是否有員工享受內部優(yōu)惠政策,購買了公司房屋而后向銀行抵押幫助公司貸款,對方稱不便透露。
紅星新聞記者致電高淳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工作人員稱,“我們了解到公司僅僅發(fā)了一個倡議書,具體情況還不是很清楚。但凡后期有涉及欠薪的投訴,那我們肯定會第一時間跟進處理。”
高淳區(qū)網信辦就此事回應稱,已注意到此事,“稍晚我們會發(fā)布回應,就網友關注的問題和相關詳細情況予以正面回應?!?span style="display:none">EJa即熱新聞——關注每天科技社會生活新變化gihot.com
律師說法:
用人單位和員工地位并不平等
不加約束,則可能變相損害勞動者權益
陜西漢廷律師事務所魏楨培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擔保關系本應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雙方協(xié)商一致即為有效。但法律之所以明令禁止,其實是因為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并不平等,如果不加以限制約束,那么用人單位就可能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變相損害勞動者權益。
因此,法律的強行介入十分必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魏楨培律師認為,盡管該公司僅是發(fā)出“倡議”、本著“自愿”的原則,但公司的這一做法,很難不對勞動者造成困擾。因此,本著尊重和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原則,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介入和取締。對于勞動者而言,也應清醒認識到此種行為對自身權益的侵害,以及擔保行為所面臨的風險和損失。至于有員工解釋的“用公司提供的一套房產幫助作抵押”,這一說法也比較牽強。如果是公司的房產,公司可以自行抵押貸款;如果需要員工優(yōu)惠購買后再抵押貸款,那么還是員工的房產為公司擔保,員工仍然存在擔保風險。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崔佳認為,首先,如果公司將滯銷房屋優(yōu)惠出售給員工,不僅能夠清理庫存商品房、回籠資金,員工也能夠獲得優(yōu)惠購房的實惠。其次,該公司倡議員工為公司提供房產幫助公司抵押貸款的行為并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guī)定。如果職工愿意響應公司倡議,作出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并獲得2萬元的獎勵,這屬于雙方自愿達成有償擔保的協(xié)議約定,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員工在履行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xù)之后,將不能隨意轉讓房屋,一旦公司不能按時償還借款,該房屋有可能被查封甚至是拍賣抵債,這樣的代價和2萬元的獎勵相比該如何選擇,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判斷。
崔佳表示,公司將同一房屋出售給職工后又憑借該房屋獲得再次融資的行為將導致一套房屋獲得雙重經濟利益,這使得公司的經營風險無形之中轉嫁給了出錢買房又拿房抵押的職工。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明確表示該倡議本著自愿的原則,不得對不提供房產抵押的員工進行任何打擊報復行為,否則將可能違反勞動法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
紅星新聞記者 鐘夢哲 羅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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