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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8年讀研獲學位證,證件“存活”11天被學院作廢,起訴學校敗訴
www.163.com 2024-07-09 08:58
“正常是學校頒證給學院,但學院就沒告訴我,還把學校頒發(fā)的證書給撤銷了,這中間學院并沒有書面或電話告知我本人。”34歲讀研,如今已42歲的內蒙古任女士回想起求學不易,很是心酸。
6月28日,上海靜安區(qū)法院裁定駁回任女士的訴訟。7月6日,任女士夫婦遞交了上訴狀。
>>>短命的學位證
下屬二級學院公告撤銷了學校頒發(fā)的證書
2015年3月,任女士考取2015級同濟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的工程碩士研究生。
在職讀碩期間,任女士完成了全部課程的考核,并按照同濟大學的學位申請規(guī)定達到了論文答辯、論文成果發(fā)表和論文外審等要求,她多次向學院申請學位評審未果。2023年8月,任女士向學院表示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后,她收到學院郵寄來的證書。
“等我們拿到這個證,看到日期時才知道這個情況,去查了學信網才發(fā)現(xiàn),這個證在一年前就已經登記了。”任女士截圖為證,也就是說,2022年6月30日,同濟大學已經向她頒發(fā)了學位證書。
任女士的碩士學位證
就在任女士與學院溝通過程中,2022年7月11日,學院卻公告撤銷了同濟大學頒發(fā)的證書。
“學院發(fā)布了不予授予的通告,把學校頒發(fā)的證給作廢了。”記者看到,2022年7月11日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官網發(fā)布公告,對任女士等5人作出“不授予學位”的決定,也就是說,她的同濟大學學位證僅僅“存活”了11天。
學院對任女士等5人作出“不授予學位”的決定
>>>遭遇并非個例
導師名下4名學生均被學院“不授予學位”
“正常是學校頒證給學院,但學院就沒告訴我,還把學校頒發(fā)的證書給撤銷了,這中間學院并沒有書面或電話告知我本人。”
任女士認為自己的遭遇并非個例,導師名下包括她在內4名2015級工程碩士均被學院“不授予學位”,她有理由懷疑學院領導和老教授有隔閡,才被區(qū)別對待。
從2022年7月開始,任女士和其他3名不被授予學位的研究生開始向同濟大學校長辦公室投訴。
任女士認為是學院針對自己,回想起此前學院的一些做法,論文被要求修改十多次,“說論文沒有實質內容,甚至還提出標點符號有問題要去修改。”
此外,她還經歷了2次查重、兩次外審。2022年7月,學院要求她寫承諾,“就是最后一次評審不過就不能再申請。”
記者獲得的相關文件顯示,任女士導師當年所帶的這4位學生均未獲授予學位。記者通過任女士夫婦聯(lián)系這4位同學,7月8日,加了其中一位同學的微信,但截至發(fā)稿,未獲其回復。
>>>證書效力待定
二級學院“廢掉”學校頒發(fā)的學位證書是否合規(guī)?
任女士夫婦出示了這份碩士學位證書,稱證書的“效力待定”。
記者看到,證書上顯示,任女士在我校材料工程專業(yè)已完成碩士學位培養(yǎng)計劃,依據《同濟大學章程》授予工程碩士學位,上面有時任校長和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的個人簽名,照片處蓋有同濟大學的鋼印。
“因為學信網上注冊了,但是學院又把學校發(fā)的給作廢了,所以我們要起訴這個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任女士的丈夫表示,持這個證書報考博士或者評職稱無效,“因為不光是要看學信網,還要查證相關的榮譽、處分等信息,只要在網上百度就能查到。”
圖為同濟大學校門
為了這份學位證書,任女士夫婦在向學院和同濟大學校辦多次溝通,并向教育部監(jiān)察委反映未果。
任女士丈夫認為,究其本因,是同濟大學下放了學位授予權。“你是博士還是碩士,評審是在學校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但同濟大學下放給二級學院。二級學院沒有權利否掉學校的所頒證書,因為學位授予必須是同濟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開會,沒有無記名投票,都無權撤銷。”
夫妻倆認為,這是權力濫用,“二級學院廢掉學校的證書,二級學院沒有授予或不授予學位的主體資格。法不許可即禁止,二級學院沒權利這樣做。”
>>>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結以不符合起訴條件裁定駁回起訴
任女士的丈夫是從業(yè)律師,考慮到為妻子維權,為了確定這份學位證的有效性,同時希望改變學位授予權下放,避免別的學生重蹈覆轍,2023年10月向上海市靜安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同濟大學告上法庭。
上海市靜安區(qū)法院發(fā)布的訴訟裁定書顯示:同濟大學延期發(fā)證和材料學院扣證的行為,沒有對任女士的合法性利益產生影響,雖然任某某求學的時間長達8年,但最終還是拿到證,所以不應該起訴。
裁定書還認定,在任女士申請學位的3年內,同濟大學材料學院所做的“不予授予學位”的行為是過程行為,均都不可訴。2024年6月28日,法院裁決認為任女士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其起訴。
對此,任女士夫婦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我是學院的學生,他們把我的學位撤銷了,我怎么沒有起訴的資格?”
“2023年10月26號起訴,2024年2月份法院立案。行政訴訟不能調解,立案就很艱難,法院說訴訟材料有問題。5月8號開庭好不容易開庭,6月28號法院審結,最終又說沒有資格,那為什么立案審查時不講?”
任女士丈夫表示,同濟大學作為國內知名985高校,將“學位授予權”下放給二級學院,違反《行政性許可法》和《學位條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庭審質證環(huán)節(jié),學校提供的證據均為復印件且無同濟大學蓋章,甚至部分證據就是幾張打印的A4紙,但最終在裁定書中都被法官采納。
任女士不服裁定,目前已提交了上訴狀。
丈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當年我在上海工作和讀書,她在周圍的浙江一個城市工作。”
任女士坦言女人不易,34歲讀研,風里來雨里去,周末趕過去上課,如今8年的時間被耽誤了,“如果不在同濟讀,在其他學校可能幾個證都拿到了,我現(xiàn)在42歲了,職稱、升職、加薪啊,很多事情都耽誤了!”
>>>校方回應官司
駁回所有起訴,學位證書是否有效不便說
7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同濟大學,教務處一位工作人員答復記者稱:“學位都已經授予了,她現(xiàn)在是在打官司嘛。她起訴了,法院已經判決下來了,駁回她的所有起訴了。”
記者詢問任女士拿到手的這份學位證書究竟是否有效?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說,很快掛掉電話。
記者隨即聯(lián)系同濟大學,學校信訪辦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她投訴的相關情況,你要采訪可以跟學校宣傳部門聯(lián)系。”
7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同濟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這個情況我不太清楚,我這邊不是具體負責的,我會跟領導請示的。”院辦工作人員未提供院領導的聯(lián)系方式,隨即掛斷了電話。
2022年7月13日,任女士與院辦老師打電話,要求學院出具書面不授予的原因和理由,通話錄音顯示,院辦老師告訴任女士:“我們學院可能是沒有權利去說你的學位是可以還是不可以,我們把學生論文報個意見給學校,最終授予還是不授予,這個確實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2024年7月8日,記者聯(lián)系上此前和任女士對接學位一事的學院老師,詢問當初為何學院不授予學位,這位老師回應稱:“我已經離職了,你以官方說法為主吧。”
2022年7月20日,任女士與這位老師的通話記錄顯示,對方表示:“因為你們特殊,這個確實是正在特殊處理,你大論文和小論文都缺少實質性的東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