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評論員 王紅妮
近日,一則關于“游泳館辦卡僅限45歲以下學士學位女性”的話題,在網絡上引發(fā)關注。據(jù)報道,江蘇無錫一家游泳館規(guī)定,團購游泳卡的消費者必須為45歲以下女性并具備學士學位。對此,不少網友表示不解與質疑,認為這是對特定群體的歧視。
游泳館方面給出的解釋是,此舉是為了限制客流量,同時“篩選出高質量的用戶”,以維護場館的安全和秩序。不過,這樣的理由卻難以令人信服。首先,以年齡和學歷作為篩選顧客的標準,本身就帶有偏見和歧視色彩。難道年齡稍長或學歷稍遜的人就無法保證泳池的安全和秩序嗎?這種“一刀切”的做法,無疑侵犯了部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從商業(yè)倫理的角度來看,游泳館作為服務行業(yè)的一員,應當秉承顧客至上的原則,尊重每一位消費者的平等權利。設置不合理的門檻,不僅有悖于公平交易的原則,更在無形中損害了自身的品牌形象與消費者的信任。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huán)境中,這樣的做法無異于自毀長城,可能引發(fā)消費者的強烈反感,最終影響自身的長遠發(fā)展。
此外,這一事件也引發(fā)了公眾對于性別平等、教育公平等社會議題的討論。學歷和年齡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個人的能力與素質,但不能成為衡量其是否具備某項權利或能否享受某項服務的標準。
游泳館不妨認真傾聽公眾的聲音,審視并調整團購游泳卡的門檻,摒棄偏見與歧視,尊重每一位消費者的平等權利。應當看到,在一個公平、公正、包容的社會環(huán)境中,每個人的價值都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認可,而不會因為年齡、性別、學歷等因素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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